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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信息‖沪师“2021知产经典案例解读”系列讲座第一期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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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5G的普及,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科技的助推下,短视频迅速蹿红。《2021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络视听用户规模已达9.44亿。

短视频凭借其灵活多样、轻松简洁等特点等极大地丰富了人们的生活,但与此同时,新技术、新模式和海量数据、用户的产生,不可避免的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尤其集中在著作权法领域,对原有著作权法律体系产生了巨大的挑战

以此为切入点,作为沪师“2021知产经典案例解读”系列讲座的开讲之作,6月14日下午4点,沪师文娱与互联网法律部主任林浩律师以“新媒体时代短视频的著作权保护”为主题,在所内与大家进行了精彩分享。

活动现场

文娱与互联网法律部主任  林浩律师

林浩律师从短视频的可版权性、短视频维权困境、短视频维权案例分享、短视频保护思路四个方面出发,探寻短视频保护之道。

  短视频维权案分享

“为爱充电”短视频模板侵权案:

 

杭州互联网法院(2020)浙0192民初8001号

 

案情简介:

2020年2月27日,制作人“阿宝”在剪映App上发布了“为爱充电”短视频模板,用户可通过替换模板中的可更换素材形成自己的视频。

深圳脸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两原告)经制作人授权取得相关著作权权利。

2月28日,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某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两被告)在运营的TempoApp上传了被控侵权视频。

 

诉讼请求:

二原告主张二被告侵害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改编权及汇编权。二被告辩称涉案短视频模板不具有独创性,不构成作品,不应受到著作权保护。

 

判决结果:

杭州互联网法院对判决二被告立即停止在TempoApp中提供涉案短视频模板,赔偿经济损失及其他合理费用共计6万元。

 

报告观点:

法院根据相关领域著作权在作品特性、创作空间等方面的特点,充分考虑网络创新的需求和特点,合理确定作品独创性判断标准,划清了著作权范围与公共领域的界限,为规范短视频模板使用提供了行为指引,推动了短视频文化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通过分析本案,林浩律师阐述了在判断短视频模板是否具有独创性时,应考虑的两种情形:
一是短视频模板应由作者独立创作完成,不能复制或剽窃他人作品;
二是短视频模板应是作者的创造性智力成果,是作者思想或情感内容的表达,可以体现作者的个性。

 

林浩律师认为:符合前述情形的短视频作品,应当被认定《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最后,林浩律师从短视频平台及短视频创作者两个方面为切入点,以其独特的视角简述了短视频的保护思路。

基于我国国情特征,过度依赖借鉴国外的知识产权规则将无益于解决长远问题。应当对既有规则不断优化改造,从国家发展阶段、行业发展现状以及法律法规等角度综合考量,不断探索适合我国长远国情的短视频行业规则。

本次讲座内容丰富、脉络清晰,不仅受到所内同事的一致好评,亦吸引了部分外所律师同行前来现场观摩学习。

林浩律师此次带来的专业分享,帮助青年律师进一步了解到新媒体时代下短视频著作权保护的所面临的现实困境与挑战,为在场律师提供了短视频著作权保护的新思路。

“2021知产经典案例解读”系列讲座第一期圆满结束,沪师律师团队将秉承锐意进取的精神,持续为大家带来更多专业的知识产权系列讲座。

招聘精英

 

锐意进取,砥砺前行!上海沪师律师事务所将坚持初心,服务律师及客户,加强律所专业化建设,培养专业团队的后备队伍,提供更加优质、全面的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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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4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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